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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文物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“和合中华 同心筑梦——革命文物精品展”巡展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
    发稿作者:管理员   ‖  发布时间:2024-4-20 14:20:29  ‖  查看26次  ‖  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文物革发〔2024〕22号

     

   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文物局(文化和旅游厅、局)、民(宗)委(厅、局)、网信办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、民族宗教事务局、网信办,各有关单位:

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,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发挥好革命文物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独特作用,国家文物局、国家民委、中央网信办决定组织开展“和合中华 同心筑梦——革命文物精品展”巡展征集推介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总体目标

  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深入挖掘、有效运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、实物见证,策划推介一批主题突出、导向鲜明、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,让文物说话,让历史说话,推动革命文物与民族工作、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,推动革命文化走进民族地区,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、历史观、民族观、文化观、宗教观,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、中华民族、中华文化、中国共产党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认同,振奋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、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,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民族团结奋斗新篇章凝聚精神力量。

    二、展览要求

    (一)展览主题

    聚焦“和合中华 同心筑梦”这一主题,依托革命文物资源,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立足巡展地区实际,深入挖掘、系统展现革命文物资源所蕴含的“四个与共”的共同体理念,讲好党的故事、民族团结的故事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故事。

    (二)巡展时间

    巡展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前开放,展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。

    (三)展览地点

    展览地点应为民族地区的纪念馆博物馆、民族院校;鼓励民族地区纪念馆博物馆前往内地特别是对口支援协作省区巡展。

    (四)基础条件

    场地面积一般不得少于400平米,文物展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30件,文物复制品比例不能超过展品的10%,开展配套主题宣教活动不得少于3场次。

    (五)展示手段

    充分运用多媒体、数字化等现代化展示手段,做好线下展览、研学项目的数字化记录和线上展示设计,创新展览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,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“云”展览传播体系,增强展览辐射力、传播力、影响力。

    三、组织安排

    国家文物局、国家民委、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此项工作,对入选的精品项目进行集中发布、推介,工作成效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建设考评范围,纳入博物馆、纪念馆定级和运行评估指标体系,统筹安排网上宣传报道,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安排专题专栏、持续开展宣传,营造良好网络氛围。

    此项工作采取自主申报、省级推荐、专家评审、发布推介方式,具体安排如下。

    (一)每家纪念馆、博物馆可以申报1个陈列展览。申报单位自主填写《“和合中华 同心筑梦——革命文物精品展”巡展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供陈列展览大纲初步文本,文本应包括展陈主题、展陈定位、展陈结构、主要展品目录(照片)及有关文字说明等基本信息;有条件的申报单位,鼓励提供展陈版式稿(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)。申报单位应于5月15日前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。中央部门所属的文博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家文物局申报。

    (二)省级文物行政部门、民族工作部门对本省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、审核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切实履行相应审核报批程序,把好政治关和史实观。原则上每省推荐不超过3个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本省巡展推介项目,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。

    (三)国家文物局、国家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,适时发布推介结果,并分阶段对入围展览项目进行专题、专栏和持续推送。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(一)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政策供给。结合对口帮扶工作,加大经费保障,统筹资源要素,健全工作机制,调动各方积极参与,提前谋划、精心组织巡展工作。加强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和审查,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权威性。注重安全防范,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,完善应急预案,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
    (二)创新形式载体,拓展教育功能。增强陈列展览的亲和力、吸引力和感染力,打造革命传统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思想道德教育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和生动课堂。有针对性策划和编制宣传内容,精心设计符合不同年龄、不同群体认知特点的多样化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,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活动。

    (三)深化工作成果,建立长效机制。各地应以此为契机,持续深化工作成果,不断丰富载体、拓展内容,加强对口帮扶地区有机联动。各地要及时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、好做法总结出来、推广开来,培育和树立典型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努力打造形成经典品牌。

    五、联系方式

    (一)联系电话

    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冯雅仙  010-56792237

    国家民委协调推进司 杨恩超  010-66508332

   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白昊卉  010-64019318

    (二)通讯地址

   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(邮编100009)

    (三)电子邮箱

    zhanshichuancheng@ncha.gov.cn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 

    附件下载:

    附件:“和合中华 同心筑梦——革命文物精品展”巡展项目申报表
   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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